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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他们的断联的这几天。
我先是给自己放了几天假,去商场买下了收藏夹里所有心仪已久的衣服和包包。
当我穿着剪裁合体的连衣裙,站在镜子前时,我才发现原来脱离了那个家庭的我,也可以这样光彩照人。
当然,我并没有忘记正事。
张律师那边,已经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诉讼的依据是我十年来,呕心沥血整理出的一本账本。
那本账本,厚得像一本词典。
里面记录了我工作十年来,每一笔给我家里的转账。
从最早的一千、两千。
到后来给苏明买车、支付他各种消费的五万、十万。
每一笔,都标注了期、金额、以及银行流水号。
我还打印了十年来我和家人的所有聊天记录。
那些「姐姐,给我打点钱」、「念念,你弟没生活费了」的字眼。
密密麻麻,触目惊心。
最关键的证据,是我买房时,我爸以「女儿家名下有房产不好嫁人」为由,我签下的一份《房产代持协议》。
协议上写明,我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,房屋的实际所有权,归我父母所有。
当时的我,愚孝而软弱,虽然心中百般不愿,还是签了字。
我爸拿着那份协议,以为拿捏住了我的命脉。
但他不知道,张律师告诉我,这种旨在规避法律、侵占子女合法财产的协议。
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完全由我个人出资购买的情况下。
是无效的。
我的工资流水、银行还贷记录,就是最铁的证据。
而这份他们自以为是的「符」,反而成了他们意图非法侵占我财产的,最直接的罪证。
我将所有证据,连同那本厚厚的账本,一起做了司法公证。
这场官司,我们赢定了。
我把书的副本,连同公证文件的复印件,一起寄到了我父母家里。
我没有告诉他们开庭的期。
但我知道,他们会来的。
因为那套房子,是他们现在唯一的住所。
是他们给宝贝儿子准备的婚房,是他们后半生的指望。
他们绝不会轻易放手。
所以我拿出长达十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。
「审判长,各位可以看到,我的当事人苏念小姐,自毕业以来,一直有稳定且合法的收入来源。」
「她完全有能力独立负担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及后续月供。」
接着,她呈上了第二份证据。
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,以及至今为止所有的银行还贷记录。
「所有与购房相关的合同,签署人均为苏念小姐本人。」
「所有房贷,均由苏念小姐个人账户按时偿还。」
「被告方,也就是她的父母,从未支付过哪怕一分钱。」
最后,张律师拿出了那本公证过的账本。
以及那些同样被公证过的聊天记录和录音。
「至于被告方所说的家庭共同财产,更是无稽之谈。」
「这里是我当事人十年来,向被告方及其子苏明单方面支付的款项明细,总计一百二十八万七千六百元。请注意,是单方面支付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