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口头。
是“律师函”。
内容很短,只有重点:
* 立即解除对车辆的限制措施;
* 书面说明依据与流程;
* 就不当管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;
* 若拒不整改,将向住建/街道办/公安(扰乱秩序、强制阻碍通行证据)等部门依法投诉,并提起民事诉讼。
律师函最后加了一句:
“本函送达即视为你方明知侵权事实,若继续实施将承担更高过错责任。”
我喜欢这种写法。
它不骂人。
它只告诉你:你继续,就更贵。
—
第二天上午十点,车牌恢复了。
恢复得很悄无声息。
没有道歉。
没有解释。
像什么都没发生。
可我知道,他们心虚了。
但张建国不会就这么算了。
中午,业主群突然有人发消息:
【周予安仗势欺人,报警威胁业委会,影响小区形象。大家评评理。】
下面附了一张截图。
截的是我在群里说“我不撤案”。
截图下面还有一句:
【这种人以后会不会对邻居也这样?太可怕了。】
群里立刻有人跟风:
“是啊,太较真了。”
“报警有什么用?邻里矛盾嘛。”
“年轻人火气大。”
我看着那条消息,没急。
我点开头像。
发消息的人叫“王姐-1602”。
我不认识。
但我记得一件事。
昨天张建国在物业办公室里说:
“你报警搞得我很难堪。”
所以他一定要找回面子。
而找面子最便宜的方式——
就是在群里把你塑造成“麻烦制造者”。
我没在群里解释。
我只发了一条:
【请发布者删除不实言论,否则我将以侵害名誉权,并申请平台/物业提供发布者实名信息。】
群里瞬间安静了两秒。
然后“王姐-1602”发了一段语音,声音尖:
“你还要告业主?你是不是疯了?你这种人太可怕了!”
我听完,笑了。
很好。
我需要的不是争论。
我需要的是——她继续说。
因为她说得越多,证据越多。
我把语音保存。
标注:
证据4:群内公开指控“仗势欺人”“可怕”,构成名誉侵权初步证据。
—
下午,我刚回到车库,178又被占了。
还是那辆黑色SUV。
更离谱的是——他这次停得特别正。
像在嘲讽我:你看,我又来了。
我站在车后面,没有怒。
我反而很平静。
我拿出手机,拍照,录视频,时间水印。
然后拨打拖车电话。
对。
不是找物业。
是找合法拖车。
在很多城市,私人产权车位被占,你不能“私自拖车”。
但你可以走一条路:
让物业履行管理义务,通知车主挪车;车主拒不挪车或长期占用,物业可委托第三方清障。
前提是——你要把物业“到必须处理”的位置。
我先给物业发信息:
【B2-178产权车位再次被占用。请你方在30分钟内履行管理义务通知挪车,并提供通知记录。否则视为拒不履责,我将向主管部门投诉并追加诉讼请求。】
我发完,坐在车里等。
二十分钟后,物业来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