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看我的眼神终于变了。
不是嚣张。
是恨。
而我只是站在一旁,平静地补了一句:
“警官,我也不为难他。代驾到,挪走。然后我会走民事程序追究占用损失。”
民警点头:“可以。”
男人咬着牙:“你至于吗?”
我看着他,轻声说:
“你占别人东西的时候,问过别人至不至于吗?”
—
代驾到了,车挪走了。
但事情没完。
我回到家,洗了个手。
然后打开电脑,写了第一份文件:
《侵权停止通知书》。
收件人:车主(尾号8888)。
抄送:物业公司、业委会。
内容只有三段:
* 你占用我产权车位,构成侵权;
* 我已报警并形成出警记录;
* 自本通知送达之起,再次占用将立即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并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承担维权合理费用。
最后,我附上了三样证据:
照片、录音、出警回执号。
然后,我把这份通知书——
打印了两份。
一份塞进物业经理办公室信箱。
一份,贴在车位柱子侧面。
贴的位置很讲究。
不挡通行。
但每个人路过都能看见。
我不是在宣战。
我是在宣告:
从现在开始,这个车位有法律。
—-
车挪走的第二天,我以为这事会消停。
我错了。
真正恶心的,从来不是占车位。
是他们发现你不好欺负后,开始“合法折磨”。
—
早上八点,我刚下楼,车库道闸滴滴两声——
**红灯。**
屏幕弹出一行字:
【车牌未授权,禁止通行】
我站在道闸前,车后面排了三辆车。
后车司机按喇叭。
滴——滴——滴——
保安从岗亭探头出来,装得很无辜。
“周先生,你车牌被系统拉黑了。”
我问:“谁拉的?”
他眼神飘:“系统……自动的。”
我笑了。
“系统不会自动讨厌我。”
我把手机拿出来,开录音。
“你再说一遍——车牌被拉黑了。”
保安脸色一变:“你别录我啊,我就是打工的。”
“放心。”我说,“我录的不是你,是事实。”
我拨物业经理电话。
他接得很快,像就在等我。
“周先生,早啊。”
我开门见山:“我车牌被拉黑了,立刻恢复。”
物业经理叹气,语气开始演戏:
“唉,周先生,这个……是业委会停车管理办法里规定的。你昨天报警闹得太大,影响小区秩序,业委会要求对‘扰乱秩序车辆’进行临时管控。”
我沉默了两秒。
“你再说一遍。”
“……临时管控。”
我问:“管控依据是什么?哪一条?哪一次会议通过?公告在哪?有我的告知吗?”
他卡住。
然后恼羞成怒:
“周先生,你别咄咄人。我们也是执行。”
我说:“你们不是执行。”
“你们是在滥用管理权。”
“我给你十五分钟。”
“恢复车牌,书面说明原因并致歉。”
“否则我直接投诉到住建主管部门,附上录音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后面车又按喇叭。
